士官服現役滿12年退役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中級以上士官,①年滿55周歲的,②服現役滿30年的,作退休安置。
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 結婚滿2年 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應當在《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非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應當自被批準退出現役之日起30日內,持退出現役證件、介紹信(集中移交的還應有《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書》)到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辦理報到登記。
退役士兵無正當理由不按照規定時間報到 超過30天的,視為放棄安置待遇。
對未按時前來辦理手續的,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出具告知書督促,同時明確其無正當理由超過告知書規定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的,將單方面開具《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紹信》。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單方面開出《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紹信》15個工作日內,退役士兵前來領取辦理手續的應當允許;無正當理由超過15個工作日仍未領取的,作失效處理后與前期督促等材料一并歸檔,按規定作“視為放棄安排工作待遇”處理。
承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單位應當按時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達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并與退役士兵依法簽訂期限不少于3年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接收單位應當在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開出《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紹信》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接收單位在退役士兵辦理上崗手續時填寫《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記卡》,加蓋公章后及時回傳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根據接收單位提供的信息,對臨近《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紹信》開出15個工作日仍未到接收單位辦理上崗手續的退役士兵,再次給予督促并記錄。
退役士兵在規定的到地方報到期限內,報到前突發重大疾病或者發生事故的,由原部隊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其中,離隊前由原部隊、離隊后由退役士兵本人或家屬,在規定的報到期限內向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書面說明情況,申請延期。申請延期時間一般不超過30日。超過延期時間確實無法到地方報到的,由軍地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按實際情況妥善處理。
退役士兵自批準退出現役之日起30日內,到地方安置部門報到,持地方安置部門開具的《落戶介紹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戶的戶口薄、居民身份證和退役金專用卡到安置地的發卡銀行網點辦理退役金支取。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非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檔案,一般由部隊師(旅)、團級單位在士兵退役之日起20日內郵寄至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檔案移交時,所在單位應當按照《軍隊檔案條例》有關規定,留存退役士兵檔案的數字復制件。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在收到退役士兵檔案后的20日內,將《退役士兵檔案轉遞通知單回執》寄回部隊師(旅)、團級單位兵員管理部門。
軍地雙方要加強溝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為對方核查提供便利和協助,涉及檔案的補充材料應當按照檔案移交程序進行移交。
退役士兵退役1年內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后2年內允許入學或者復學,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優待,家庭經濟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資助。
除國家限制行業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來源:中國退役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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