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試行)》同章節的第一百一十八條還明確,年度節假日安排,依據國家年節及紀念日放假有關規定和通知執行。節假日期間值班、執勤以及執行其他任務的人員,任務結束后,通常安排補休。
不僅如此,軍人配偶在駐地長期工作或者生活的,在休息日和節假日可以按照統一安排輪流回家住宿,時間從休息日和節假日前1日下午操課結束后離隊,休息日和節假日結束當日晚飯前歸隊。
當然輪流回家住宿是有一些硬性標準的, 軍官按編制數有50%,且有1名主官在位的前提下 ,其余軍官可以輪休回家住宿;士官的輪休比例,條令針對離隊住宿明確“不影響士兵在位率以及執行任務和管理的前提下”即可統一安排輪休。
連隊士兵休息日和節假日外出人員占現有人數的比例, 按照 擔負戰備值班任務的部隊和邊防、海防部隊一般不超過10%,內地駐防部隊一般不超過15%的比例安排。 執行任務的特殊部分隊,由旅級以上單位首長規定。
休息是為了更好的工作,使官兵能夠精力充沛地投入下一輪的訓練任務,保障好基層軍人的休息權益,既是落實條令法規的基本要求,更是持續保持官兵昂揚斗志的根本保 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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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礪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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